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管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监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和手机客户端,提请网信办将其手机客户端从应用商店下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